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声环境管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结合《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珠环〔2020〕177 号),现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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