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珠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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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珠环函[2023]112号
发布日期 2023-09-05
实施日期 2023-09-0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珠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声环境管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结合《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珠环〔2020〕177 号),现补充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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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珠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补充通知.pdf 【0.1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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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声环境功能区补充通知概览
主题:对《珠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市声环境管理。
关键补充内容
1. 1类声环境功能区
明确边界范围为红线范围的区域,包括: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大型城市公园等。
2. 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边界)
明确边界线划定标准,包括:
城市道路与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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