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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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桂自然资规[2022]2号
发布日期 2022-04-25
实施日期 2022-04-2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各市、县自然资源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25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0.5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广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概览
核心主题
规范广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明确责任分工、修复原则及实施机制。
关键内容
1. 适用范围与定义
废弃矿山分类历史遗留矿山(政府负责)和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企业/个人负责)。
生态修复目标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恢复土地功能、改善生态环境。
2. 修复原则
生态优先、自然恢复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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