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97)提出并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清华大学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新金桥环保有限公司 、惠州TCL环保资源有限公司 、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北京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北京华新绿源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田晖 、刘挺 、李金萍 、柳涛 、俞从海 、向东 、骆明非 、叶威 、张海涛 、潘晓勇 、杨义晨 、宋建峰 、苑杰 、何逸林 、单明威 。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的术语及定义、基本准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污染控制的基本要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污染控制基本要求,信息管理系统要求、人员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企业、处理企业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规范和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活动,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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