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梅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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