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随着国土空间规划、“十四五”规划等工作的相继完成,我市“三线一单”成果在空间管控、目标指标、管理要求上需要与相关规划进一步衔接。依据《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和《辽宁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实施方案》(辽环发〔2023〕5号)要求,我市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进行了更新调整,现将铁岭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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