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东南大学、江苏省建苑岩土工程勘测有限公司、化学工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无锡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徐州中国矿大岩土工程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南京东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松玉、梅军、杜延军、尤苏南、周亚军、方磊、蔡国军、马金荣、刘义怀、王军培、徐春明、陈春明、刘益平、李春苗、范日东、陈胜、姚洪亮。
为了在污染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技术与环境管理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合理,保护生态环境与人体健康,保证工程经济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城市工业、矿山、加油站等污染场地勘察和建设场地氡气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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