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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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辽市政发[2020]14号
发布日期 2020-07-20
实施日期 2020-07-2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辽宁省辽阳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大燃煤污染治理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共辽阳市委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辽市委发〔2019〕1号)、《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19〕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禁燃区内燃煤治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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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煤的通告.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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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辽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销售禁令概览
核心内容
辽阳市为改善空气质量,依法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燃煤,并明确整治时间节点。
禁燃区范围
白塔区全域
文圣区河东新城一期(约12平方公里)
宏伟区府前街至工农大街区域(3.84平方公里)
太子河区站西商务区(约4平方公里)
法律依据
•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8条
辽宁省及辽阳市蓝天保卫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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