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站址选择; 5. 总平面布置;6.工艺及设施; 7. 建(构)筑物与供暖通风换热; 8.消防与给水排水; 9. 电气;10.仪表、自控与通信。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市政I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6号,邮编:1 30038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中交煤气热力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深圳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公用工程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上海燃气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吉林市天地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绿源达清洁燃料汽车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院 沈阳光正工业有限公司 天津普利莱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阎海鹏 陈云玉 宋玉银 应援农 吴洪松 杨永慧 周继辉 牛卓韬 张琳刘薇 李美竹 张万杰 林雅蓉 于京春 沈蓓 广宏 徐静 韩金丽 孟季斌 庞宇 孙永康 沈良 张宏伟 钱文斌 白彦辉 焦伟 刘兰慧 杨炯 王春海 路世昌 汪小兵 苏国荣 吴小平 乔佳 盂光 卢革 王虹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金石坚 杨健 徐良 刘汉云 韩钧 万云 史业腾 孟学思 孔川 高敏生王亚慧
1.0.1 为使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障供气、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工程中下列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的设计: 1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2压缩 天然气储配站; 3压缩天然气瓶组 供气站。/ 1.0.3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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