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补充监测技术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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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监测规范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1-01-31
实施日期 2021-01-31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充分发挥“十四五”期间国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作用,保证水站数据连续性,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有效支撑水环境质量评价、考核、排名等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明确了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非正常运行期间采取的采样、补测以及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相关技术要求。
本规定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制订,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解释。

适用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非正常运行期间采取的采样、补测以及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相关技术要求,实际水样比对工作参照执行。
本规定适用的监测项目为 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等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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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补充监测技术规定(试行)概览
1. 目的与背景
为保障“十四五”期间国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水站)数据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可靠性,支撑水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制定本规定。重点规范水站非正常运行期间的采样、补测及质量控制技术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情况水站因停运、高浊度、高盐度、低水位、采水设施问题等导致全月有效自动监测数据不足6个时,需进行人工补测。
监测指标pH、溶解氧、高锰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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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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