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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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境保护部令第12号
发布日期 2020-04-29
实施日期 2020-04-29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已于2020年2月17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月19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同时废止。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2020年4月29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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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pdf 【0.3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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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概览
核心主题
规范新化学物质的环境管理登记,评估和管控环境风险,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
•••
关键要点
1. 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在境内研究、生产、进口或加工使用的新化学物质(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例外医药、农药、食品添加剂等产品(除非改变用途);放射性物质。
2. 登记制度
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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