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切实提升质量认证公信力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并对旧版《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 2012 年第 8 号公告)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国家认监委 2014 年第 21 号公告)进行了修订。现将制修订后的上述 5 项认证规则(以下称新版规则)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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