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贵州省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第8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每年12月底前报送辖区内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年度工作总结。2023年年底前须完成辖区内尾矿库基础信息再核查和分类分级全覆盖工作。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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