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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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晋环规〔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01-31
实施日期 2024-03-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2023年第9次厅务会审议通过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 年 1 月 31 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0.5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是一份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文件,编号为晋环规〔2024〕2号,发布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该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目的和适用范围该办法旨在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并充分发挥其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2. 定义和组成明确了污染源自动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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