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危险废物标准规范 强化环境监管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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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3-06-20
实施日期 2023-06-2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珠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分局,各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单位: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以下简称《贮存标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修改单(以下简称修改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落实危险废物标准规范强化环境监管服务的通知》(粤环函〔2023〕327号)要求,为认真落实危险废物相关标准规范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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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危险废物标准规范 强化环境监管服务的通知.pdf 【0.1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监管通知概览
核心主题:落实危险废物新标准规范(2023年7月1日实施),强化环境监管与服务。
关键要求
1. 责任落实
危险废物相关单位须严格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包装、贮存等环节。
监管部门(固辐科、固管中心、分局)需加强督导,保障生态安全。
2. 培训宣传
开展专题培训,覆盖从业人员及监管人员。
更新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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