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我国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活动的正常开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的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1 年 9月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
本标准规定了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的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规划和建设项目可能导致外来物种造成生态危害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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