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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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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概览
1. 核心目标
•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
• 最大程度减少事件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
2. 适用范围
• 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核事故、海上溢油、重污染天气等除外)。
3. 组织体系
• 省指挥部: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成员包括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等30余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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