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做好衔接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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