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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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黑政办规[2020]35号
发布日期 2020-12-31
实施日期 2020-12-3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黑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做好衔接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31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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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1.1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概览
1. 核心目标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
最大程度减少事件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核事故、海上溢油、重污染天气等除外)。
3. 组织体系
省指挥部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成员包括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等30余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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