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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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鄂环发[2020]34号
发布日期 2020-05-11
实施日期 2020-05-1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号)(附件1)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 号),规范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附件2),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能,转变管理方式,优化审批程序,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更大力度支撑保障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扎实推进环评审批改革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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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pdf 【0.2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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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审批正面清单通知概览
文件编号:鄂环发〔2020〕34号
核心目标:优化环评审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
关键内容
1. 环评豁免规定
疫情防控项目可豁免环评或补办手续
• 10大类30小类行业项目直接豁免环评,仅需排污许可登记。
2. 告知承诺制审批
• 17大类44小类项目适用告知承诺制,免评估直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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