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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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川环函〔2017〕1404号
发布日期 2017-07-07
实施日期 2017-07-0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四川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7日下午,环境保护部召开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7年第2次视频会议。翟青副部长在会上通报我省饮用水水源地尚有30个问题未完成整治,占长江经济带11省(市)111个未完成问题的27%,还有9个问题(攀枝花市1个、德阳市1个、乐山市4个、广安市1个、资阳市2个)未启动整改工作,同时我省还存在饮用水源地矢量信息尚未上报、相关市(州)也未完成向社会公开环境问题和整改方案的工作等问题(包括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遂宁、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雅安、巴中和资阳未公开)。为进一步做好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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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pdf 【0.2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概览: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通知
核心问题
30个未完成整治问题(占长江11省市总量的27%)
9个未启动整改(涉及攀枝花、德阳、乐山等5市)
信息公开滞后13个市(州)未公开环境问题及整改方案
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明确责任,制定“一水源一方案”整改措施。
2. 紧迫性与艰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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