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并结合甘肃省的实际情况。 本标准由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中、孙玉龙、董志龙、陶伟、刘全諹、徐延文、冯力、周振芳、管东红、袁曙、卞晓珂、陈黎明、索超。 本标准于2014年3月18日批准并于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甘肃省省内建设项目施工期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内容和范围,在环境监理工作中涉及的工程专业技心,应当符合相关的国家现行强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甘环发〔2012〕66号)确定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需要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建设项目,包括施工区、生活服务区及环境影响区,以及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环境监理工作的机构。 本标准也可依据环境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参考《甘肃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甘环发〔2012〕66号)予以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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