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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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
发布日期 2017-05-26
实施日期 2018-07-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是否有效 无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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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pdf 【0.3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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