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
发布日期
2017-05-26
实施日期
2018-07-01
起草单位
无
适用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是否有效
无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原文附件
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pdf
【0.37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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