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我厅组织专家编制了《江苏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予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疾病控制处联系。联系人: 刘 岚,联系电话:025-83620633。 附件:江苏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规范(试行)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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