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优化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为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审批工作要求,我局在2020 年《金昌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基础上,对照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目录,重新对《金昌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除名录外其他相关要求仍参照《关于建立全市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金环发〔2020〕171 号)文件执行。 附件1、金昌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2021) 附件2、金昌市环评豁免管理试点清单(2021)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1 年5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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