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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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豫环文[2016]174号
发布日期 2016-05-25
实施日期 2016-05-2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河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保部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 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 号),进一步推进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产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切实发挥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对优化园区空间开发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改造的指导约束作用,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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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0.1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河南省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概览
核心要求
1. 全面加强规划环评
新设或调整的产业园区需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已实施5年以上的园区需跟踪评价。
重污染类园区(如石化、冶金等)需优先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环评机构。
2. 提高质量与规范管理
实施“清单管理”,明确空间管制、总量管控、环境准入等要求。
分级审查国家级开发区报环保部,重污染类省级园区由省环保部门审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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