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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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3)
发布日期 2023-01-10
实施日期 2023-04-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济南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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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定.pdf 【0.4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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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济南市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定概览
核心目标
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
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适用范围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黄河流域及黄河供水区相关区域
基本原则
节水优先、统筹兼顾、集约使用、精打细算
用足再生水,控采地下水,优化配置多水源
关键措施
1. 政府职责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编制现代水网建设规划
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以水定城、以水定产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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