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49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2〕3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试行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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