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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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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概览
实施时间: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目的: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准确性、连续性,为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提供科学依据。
适用范围:江苏省行政区域及管辖海域内的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
重要内容:
1. 责任分工:
•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纳入财政预算。
•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监督,其他部门(如规划、国土、环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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