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glass industry

浏览次数:17,186
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行业相关标准
文件编号 GB26453-2022
发布日期 2022-10-22
实施日期 2023-01-01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玻璃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玻璃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11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包括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
——加严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增加了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新建企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现有企业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495—201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各地可根据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是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日用玻璃协会、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2 年 10 月 2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玻璃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玻璃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3.0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之一,编号为GB 26453—2022,该标准代替了之前的GB 26453—2011和GB 29495—2013标准。该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于2022年10月22日发布,2023年1月1日实施。
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1. 适用范围规定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玻璃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玻璃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猜你喜欢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
  •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2004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及修改单 GB3095-2012
广告资讯
评论 1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术语
收起
  • 无组织排放
  • 非甲烷总烃
  • 密闭(封闭)空间
  • 企业边界
  • 挥发性有机物
  • 纯氧燃烧
  • 处理效率
  • VOCs 物料
  • 标准状态
  • 现有企业
  • 新建企业
  • 密闭
  • 玻璃熔窑
  • 玻璃工业
  • 排气筒高度
  • 全电熔窑(炉)
附录
收起
  • 附录A(资料性附录)玻璃产品类型
  • 附录B(资料性附录)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替代文件
收起
  • GB26453—2011,GB29495—2013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29495—2013 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引用文件
收起
  • GB/T1466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 GB/T15264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
  • GB/T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 GB/T4754-2017 GB/T4754-2017
  • GB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HJ/T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 HJ/T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 HJ/T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 HJ/T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 HJ/T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 HJ/T65 大气固定污染源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HJ/T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 HJ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 HJ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 HJ1133 环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 HJ1240 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 HJ1263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 HJ38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 HJ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HJ538 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 HJ539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HJ540 固定污染源废气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 HJ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
  • HJ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 HJ57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 HJ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 HJ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 HJ604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 HJ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 HJ64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 HJ657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HJ685 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HJ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 HJ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 HJ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 HJ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 HJ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 HJ759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 HJ777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 HJ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 HJ829 环境空气颗粒物中无机元素的测定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 HJ830 环境空气颗粒物中无机元素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 HJ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 HJ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 WS/T757-2016 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 环办监测函〔2020〕90号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