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办法》《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分片联系指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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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应急〔2021〕144号
发布日期 2021-09-23
实施日期 2021-09-2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非煤矿山安全责任落实,织密织牢安全生产责任网,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 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 号)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办法》和《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分片联系指导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于 10 月 25 日前将有关落实情况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9月23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办法》和《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分片联系指导制度》的通知.pdf 【0.4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政策概览
一、核心文件
1. 《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办法》
2. 《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分片联系指导制度》
二、主要内容
(一)分级监管体系
1. 监管范围涵盖所有类型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五小矿山"等)
2. 三级监管主体
省级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总部
市级重点矿山(尾矿库"头顶库"、地下矿山等)
县级其他矿山及"五小矿山"
(二)重点监管制度
1. 实行三级联系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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