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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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1-04-02
实施日期 2021-04-02
起草单位 无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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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pdf 【0.2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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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概览
1. 目的与依据
• 为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优化准入程序,依据《计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2. 适用范围
• 适用于中国境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管理,省级部门负责本区域具体实施。
3. 资质认定条件
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 依法成立且能承担法律责任;
• 具备相应技术人员、场所、设备和管理体系;
• 符合特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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