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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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2-11-02
实施日期 2022-11-0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要求,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效维护生态保护红线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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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0.4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通知概览
核心目标: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有限人为活动管控
允许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仅允许对生态功能无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附件1列举,如科研、防灾、原住民生产生活等)。
新增建设用地需设区市和省政府两级认定(预审阶段设区市出具初步意见,报批阶段省政府出具正式认定)。
历史遗留问题矿业权、建设用地等逐步有序退出,由省政府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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