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对SL 523—2011《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进行修订,标准名称更改为《水土保持监理规范》。 本标准共5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监理工作内容、机构与职责﹔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调整了章节安排,将水土保持监理分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两种类型进行修订; —分类明确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的工作内容、机构与职责; —优化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补充完眷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SL 523—2011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都水土保持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西安黄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水利郁水土保持监诞中心 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治国 闫俊平 王火云 柳林旺 易仲强 杨宪杰 王权 冯博 王事红 张事亮 孙晓玲 孟祥军 林晓纯 方增强 鲍彪 陈世家 岳焕丽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刘震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张平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053;电话:010- 63204533;电子邮箱:bzh@mwr. gov.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适用于依法应当开展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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