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0二~二00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 的要求,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划与信息司、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人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医院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 参照有关国内外的技术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医疗工艺设计,选址与总平面,建筑设计,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电气,智能化系统,医用气体系统,蒸气系统。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负贵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黄化门街43- 1号;邮政编码: 10000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划与信息司 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 参编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同济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积水潭医院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于根冬 王铁林 张行健 辛春华 黄晓家 沈晋明 王漪 王健京 刘强 许钟麟 吴翔天 倪照鹏 主要审查人:顾均 谢双宝 庄念生 龚京蓓 万钧 王鸿莲 董永青 顾渭建 闵加
1.0.18为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员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1.0.3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1.0.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