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城市供水水质,加强水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对城市供水的水质要求、水质检验项目及其限值。 本标准对供水水源、水厂生产、输配水、二次供水和用户受水点水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城镇供水协会。 参与起草人:刘志琪、梁相钦、宁瑞珠、王欢、宋仁元等
本标准规定了供水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水质检验和监测、水质安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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