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一线从业人员应急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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