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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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湘政办发〔2017〕82号(1)
发布日期 2017-12-27
实施日期 2017-12-27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试行)》、《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7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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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试行)概览
核心目的
规范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工作,明确调查范围、程序及责任,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
适用范围
1. 定义生态环境损害指因污染或生态破坏导致环境要素(大气、水、土壤等)和生物要素(动植物、微生物等)的不利改变或功能退化。
2. 适用情形
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依据国家预案);
重点生态功能区或禁止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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