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科学划分功能区域、加快建设五大功能区的意见》(渝委发〔2013〕14号),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政策的约束激励作用,实施区域差异化环境管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保障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推动五大功能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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