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碳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碳的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11 月 2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碳的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碳的测定。 仪器量程值为 20%(体积浓度)条件下,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 0.03%(0.6 g/m3),测定下限为0.12%(2.4 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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