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和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国内实践经验,吸收近年来的科研成果,借鉴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外先进经验,广泛征求国内有关设计生产、研究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和缩略语,基本规定,废水处理工艺,废水处理站,废水收集和输送,药剂贮存、计量与输送,仪表与控制系统。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本标准主编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1号.邮政编码:100007 )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栗田工业(苏州)水处理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苏州崇越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肖劲戈 闫诗源 韦静 路健 龙明全 李玉霞 张海军 刘宝钢 田宇鸣 陈厚名 冯晶 胡天碧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郑秉孝 薛长立 王凌旭 周可可 毛冬凯 邹秀平 厉晓华 周学锋 晁宇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事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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