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指引

浏览次数:1,026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市监检测发〔2026〕15号
发布日期 2026-02-24
实施日期 2026-02-2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现将《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2月24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指引.pdf 【0.2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指引》概览
文件性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适用范围:适用于获得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
核心内容
1. 主体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需建立从业人员执业档案和信息公示制度,落实责任追究(“谁出证,谁负责”)。
确保从业人员能力持续符合要求,鼓励参加专业能力评价。
2. 行为规范
从业人员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 (匹配度 0.817)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 (匹配度 0.797)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 国市监检测发[2021]55号 (匹配度 0.712)
猜你喜欢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584-2010
  •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3-2009
  •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及问答 部令第11号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828-2017
广告资讯
评论 1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1
  • 收藏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