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规范和指导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C、附录 D、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非豁免范围的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卫星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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