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 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邢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刚、刘荣琴、焦宁、张建新、陈跃华、李欣、刘乐平、李智、吕琳卿。
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要求,包括运输、接收、标识、保存、流转和处置等。 本文件适用于邢台范围内食品、卫生、环境、矿产、化工、建工建材、纺织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 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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