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静乐汾河川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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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
发布日期 2021-08-09
实施日期 2021-10-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西省忻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忻州市静乐汾河川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经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 年6 月29 日审议通过,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 年7 月29 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 年8 月9 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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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忻州市静乐汾河川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概览
基本信息
发布日期2021年8月9日
生效日期2021年10月1日
批准机构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核心内容
1. 保护原则
遵循“保护优先、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
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湿地修复原则。
2. 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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