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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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08-05-29
实施日期 2008-08-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吉林省吉林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08年5月29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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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8).pdf 【0.2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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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概览
基本信息
颁布时间2008年5月29日通过,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松花江流域(包括松花江、第二松花江、嫩江的干流、支流及相关闭流区)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核心内容
1. 管理体制
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其他部门(水利、卫生、建设等)协同管理
定期发布水环境质量公报,公开排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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