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范深圳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名录(2021年版)》,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名录(2021年版)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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