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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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川环办函〔2018〕547号
发布日期 2018-10-29
实施日期 2018-10-2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四川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及2018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将《四川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见附件)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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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四川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pdf 【5.5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四川省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概览
核心内容
1. 目标
落实国家及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启动重点监管单位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的监督性监测。
2. 监测范围
列入年度《四川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的企业。
全省相关工业园区(名单见附件)。
3. 监测项目与频次
必测项目砷、镉、铬(六价铬/总铬)、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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