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环保局: 为规范我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及包装转运设备危险废物标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 》(环监〔1996〕463 号)、《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环办〔2003〕95 号)相关要求,现将《广西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标志设置技术规范》正式印发你们。请各市环保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全面推进我区危险废物标志规范化管理。 附件:1.《广西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2.《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标志牌式样》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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